问答详情

产假哺乳期单位不给任何的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20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公司不发工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其发放工资。若是劳动者不发放的,女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且满一定年限的,不需要给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生育津贴即可;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的,则要向职工支付工资,否则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回其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