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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时工暑假工,本来是说好8月26号走人的,可我还是高三的,7月23号我才接到通知说7月31号报名,8月1号上课,我7月24号就辞工,说29号走的,可是那厂不批,说什么月初,月尾不给辞工,如果我走了,就当自离,不发工资,我也早跟中介签了合约,说8月26号走就10元一小时,之前走的就9元,可没说过月初,月尾不给辞啊,还不发工资我是临时工暑假工,还是高三的,月尾不给辞工,不发工资,月尾不给辞啊,还不发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2-12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您本人属于临时工,那就需要特别注意做到以下工作:
     
    1、平时注意证据搜集。保留好包括工资条、欠条、签到条等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作为讨薪的证据。
      
    2、弄清用工单位性质。若欠薪方为私人老板,就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范围,必须到法院起诉。
      3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那你工资要回来的难度比较大。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辞职信递交 30 日后,单位不批准或者不同意办理各类手续,可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各类转移手续。
    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打临时工老板不给工资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工资:协商、仲裁、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
    方法一:协商
    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方法二:仲裁
    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25%的补偿金。 方法三:起诉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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