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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到期当天不上班属于旷工吗?

劳动纠纷 2022-10-20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未请假的,属于旷工。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的,要三十日后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仍然是需要上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离职有离职证明。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开离职证明的,新公司要离职证明是为了避免双重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依法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并结清工资;如果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上班,无正当理由的,属于旷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辞职的,仍然需要上班,要在期满后才可以不去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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