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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了两个多月的班,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立即走人,公司扣了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公司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吗?我应该怎么才能要回扣除的这部分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0-21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公司扣工资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从建立劳动关系起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应该通过与公司协商、申请调解、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可以要求公司每月向本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十一个月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应当扣除工资以补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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