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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的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但是每天却需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还没有加班费,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0-2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 "索要加班费必须要取证。 市劳动部门提醒,按规定,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针对不少市民索要加班费无果的现象,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如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者盖单位公章的,还要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尽可能多的考勤表。
    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如人证、录音等,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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