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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定期的劳动合同,但我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这合理吗!而且公司经常要求我们在星期天加班!

劳动纠纷 2022-06-02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索要加班费必须要取证。 市劳动部门提醒,按规定,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针对不少市民索要加班费无果的现象,市劳动部门提醒,市民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其次是必须取证。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如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者盖单位公章的,还要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尽可能多的考勤表。
    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如人证、录音等,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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