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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位朋友想要办一个公司,把公司股权都挂在我名下,然后和我签个股权协议,表明这股权其实是他的,但我不是公司法人。之后他自己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会将我这些股权收购,然后会分我一些股份。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对我个人会有怎样的影响?

公司收购 2018-12-30 1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部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中外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 )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 )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 )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 )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六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 )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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