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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2012年买的二手房,原房主已经在96或97年购买了楼下小房的使用权,但是现在收据找不到了,在村委会也查不到底单,村委会要求我再交5000元购买使用权,我应该怎么办。我的房子是2012年买的二手房,原房主已经在96或97年购买了楼下小房的使用权,我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11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什么费用?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按3元平方米收取);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非普通二手住宅按评估值的
    0.4%收取。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算征收。4.核档费:50元宗。5.契税:一般各地税率都为3%,按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对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算征收。7.营业税及附加:普通住宅过户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的,征收交易全额的
    5.55%;2年以上征收差额的
    5.55%。
  • 首先我们应该有个概念,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具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建房屋的这块地是不属于我们的,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70年产权,您在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可以看到自己的房子产权的截止日期。产权过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 购买二手房要办理转移登记,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后,购买人办下来房产证还有个时间过程,在这个阶段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谁所有?  取得房产所有权是以取得房产证为标准的,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没有法律上认可的房产所有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卖方将其房产证交到房产登记部门,其所有权并没有在这时转移到买方,也没有转移给登记部门。是在买方办理了产权证时才转移到了买方。
    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到办理成买方名字的产权证这个期间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因此买方仍有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的风险。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该怎么办: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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