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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同居三年有一个女儿,因他长期不务正业还经常打我,所以我想分开,可是他老是纠缠我,请问可以起诉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如果起诉了孩子是否抚养权归我?我和男朋友同居三年有一个女儿,请问可以起诉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吗?如果起诉了孩子是否抚养权归我?

离婚 2019-01-21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要求赔偿: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从法理及立法原意上看,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从法律权利义务的角度上看,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只不过此时的“赔偿”不同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
    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
    正是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再次要特别指出的事,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就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
     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 (1)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因此,双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直接解除即可,无需起诉,起诉也不会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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