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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期间不适合原单位的公司调动,工资在新单位支付比以前的工资低!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0-24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参照《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员工的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件工资;
    2、奖金;
    3、计时工资;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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