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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地址: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次劳动协议。一、合同期限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工作内容1、职务(工种):镗工。2、因乙方在甲方厂里连续工作过6年,因此没有实习期。三、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2、因生产需要,经协商安排乙加班加点,甲方按照协商(每小时22元)支付加班费。3、甲方每个月提供26个工作日。4、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四、劳动报酬1、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1日为发薪日;每天基本工资 元。2、在厂工作中午包吃一顿或补贴20元。3、因甲方安排出差(到外面工作)基本工资不变,另每日补贴 元,加班每小时补贴 元,包吃住。5、乙方工作六个月以上奖金壹万元五、劳动保险1、甲方和乙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2、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3、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仲裁 2018-12-27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关于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要知道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
    (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92天和
    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二)、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奖金是一种工资形式,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的奖励,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是否发放奖金。但是,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奖金和加班费不是互相代替的关系,公司将奖金代替加班费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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