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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进公司的时候,2015年7月,2018年5月末从公司辞职。我可以申请几个月的补偿(因为2015年没有毕业,所以2016年和公司签约)

教育 2022-10-26 1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时间及工作时间,你的试用期过长,可以主张正常工资支付,提前解除合同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向公司主张补偿的,如果协商不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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