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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高龄,想立代书遗嘱,见证人是1她儿子的同事或者同学,行吗?2她住医院的病友立代书遗嘱同时录音是不是更有效呢?

继承 2018-07-17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某些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这就是法律中规定的代书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那么,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究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行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入的人。在年龄上,见证人首先就得满足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此做出的法律行为才会具有效力。所以,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能够自主了解遗嘱内容的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一般情况下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是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的。   
    4.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除此之外,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还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符合规定的录音遗嘱是有效的。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做见证,没有见证人的遗嘱的效力可能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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