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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农村老人,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的时候新盖的砖瓦房,小儿子结婚的时候没有盖房子,就三间茅草房,本来老人答应小儿子结婚以后给盖新房,但一直没履行诺言,于是把自己的两间老年保障房的继承权给了小儿子,为此大儿子要去了1600元砖钱。现在两位老人都80多岁了,重病在床,大儿子一家以保障房给了小儿子为由,不赡养老人,不给治病不照顾,过去叫了也不去,装作什么都不知道。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具体的也不太明白,麻烦律师给分析一下,万分感谢。不赡养老人,不给治病不照顾,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综合法律 2019-02-13 1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经法院诉讼追要补偿。
    1、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2、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3、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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