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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交了6年的社保。今年11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为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和失业保险金后 我又 失业了。我能领到失业金吗我自己交了6年的社保。公司为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和失业保险金后 失业了。我能领到失业金吗

保险纠纷 2019-03-01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构成有哪些?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很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 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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