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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计划卖掉我的房子,我在2017年2月5号在中介与购买我房子的人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意向协议),并收了一万定金,约定30天内签房屋买卖合同,当时约定如果我违约双倍退还定金,他违约定金可以不退回。可是过了40天他的贷款也没有批下来,我现在不想卖了,我算不算违约啊?收的一万定金怎么办啊!用不用双倍退回啊?谢谢当时约定如果我违约双倍退还定金,他违约定金可以不退回。收的一万定金怎么办啊!用不用双倍退回啊?

合同纠纷 2019-06-10 15: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违约,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贷款违约。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贷款违约:
    1.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受托支付;
    2.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或拖欠本授信对应信用保险的应缴保费;
    3.借款人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借款人或担保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借款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6.借款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 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为此时尚不能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须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如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即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交付方。双方应当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
      
    (3)须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实施履行合同的行为。
  •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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