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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领结婚证,下午按揭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

离婚 2022-10-29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揭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仅限于婚前双方都出资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首付,个人换还贷的,应当人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可视做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为婚前一方付首付办理按揭,且无特殊约定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按揭买房,则除另有约定外,无论是否登记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双方按揭购房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属于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房产的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证上不论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分割。但当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夫妻双方按揭购房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属于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婚后按揭购买房产的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证上不论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分割。但当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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