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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签定的居住权有效吗

离婚 2022-10-29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但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居住权属于他物权,要求居住权当然要经过他人的同意。且居住权的设立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约定,二是有效遗嘱确定,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避免不了经过权利人的同意。
    因此,离婚后要求设立居住权一定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居住权是有效的,因为房产居住权可以双方约定。但是需要注意房产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只能当事人自己使用。居住权人可以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离婚设有居住约定的有房子的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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