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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奶奶去世了,土地承包权在我的名下,证件是我的,赶上土地被征用,城里的婶子及子女,要来分我奶奶的补偿款,叔叔也去世了,应不应该分我的奶奶去世了,土地承包权在我的名下,赶上土地被征用,城里的婶子及子女,要来分我奶奶的补偿款

继承 2019-01-10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的纠纷包括 :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8)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9)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以上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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