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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出现个别情况的,价格远超自身价值的商品,但交易双方同意交易并对其没有异议,构成违法或者扰乱市场经济吗?

知识产权 2022-10-30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怎么回事呢?是否违反你们之间合同约定呢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强制交易可分为以下三类: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同时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
    3、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图,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对于强制交易行为,用户或者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与之交易。用户和消费者对于与谁交易具有选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能强制交易,不能剥夺用户和消费者的交易选择权。
  • 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可确定为价格垄断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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