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您好!本人于2015年大学毕业,并入职一家国企,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说明公司解决北京户口,同时要求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当时并未知悉具体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公司未把合同返还个人,向人力部门索取也不给本人,当时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经验并未对合同进行拍照留存,现在对合同具体内容已经基本遗忘。现有如下问题向您咨询:1)?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见图,第4章户口迁出第11条和12条规定,集体户口要4年内才能迁出,如因离职等原因,4年内办理户口迁出需要缴纳户口管理费18万元;如在合同期内离职,该项规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缴纳18万元户口管理费?还有签订合同为3年,合同到期后如不想进行续约,想要迁出户口18万户口管理费是否合理,公司是否有权利收取?2)? 见图,第5章户口申报注销,公司是否有权利将本人户口注销??3)? 如果因为以上问题对公司发生诉讼,因劳动合同一直未返回本人,可否根据这点对公司提出反驳或要求相关赔偿?以上情况如果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本人应该如何提出诉讼,能否避免所谓户口管理费的缴纳?是否需要缴纳18万元户口管理费?是否有权利收取?是否有权利将本人户口注销?提起诉讼
诉讼
2019-03-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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