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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签订房子留给孩子的,也注明不能买卖,不能变更,请问如果男方在婚想加女方名字,能加上吗?

离婚 2022-10-30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想要加上配偶的名字只需要去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加名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便是产权登记状态和房屋真实权利状态实现一致或者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买的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属于共有的。因为其加名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且该赠与行为自登记变更时生效。即男方以其个人购买的房屋,根据双方的约定,转变为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可以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及其结婚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然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合法的,应当进行房产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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