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因王某欠我钱,起诉法院于2016年10月通过调解下达执行裁定书,将王某房产判给我(未过户),但原房主于2014年10月与承租人和于某(房主欠他钱)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五年,房租归于某,已给付于某租金到一年半租金,后三年半租金我有权力要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
根据以上规定,我可以争取后三年半的租金吗?
怎样理解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我没有权利要租金吗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怎样理解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