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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它不给我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 2022-10-31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拿不到,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章的官方档案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当然也可以重新补办结婚证,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对方不给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把情况说明白就可以,拿户口本也可以起诉的,如果都没有,你可以到当时登记的民政局去查询档案,复印相关资料,然后去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后,当事人将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结婚证对方不给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提起离婚诉讼:对方不给结婚证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婚姻登记证明。然后拿着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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