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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工作近两月,没有交社保,是否违法

劳动纠纷 2022-10-31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不交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则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公司不交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缴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可以。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交社保的,因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缴纳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处稽核科的工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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