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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死亡没有火化,怎么开死亡证明?

工伤赔偿 2022-10-31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如果是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由医院存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存档;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由火化场存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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