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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宝宝一岁零二个月生病住院了,但医疗保险是住院第二天交的能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22-10-3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用医保报销,如果缴纳了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或者购买了生育保险也可以在生育保险范围内进行报销。但是具体的报销情况需要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对方不同政策也不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新生儿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审批。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
    在一个医疗年度,第一次住院按100%执行,第二次5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住院一天可以报销,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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