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房屋公共楼梯扶手维修属于维修基金里所含范围吗

房产纠纷 2022-11-01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等。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2、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