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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将要选择离婚女子的弟弟,因为对法律意识的缺陷,对于离婚这方面的事情我也不了解,就想帮帮我姐,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姐姐离婚的原因有三点:1.夫妻目前两年内没有性行为,男方性方面有问题,2.男方在跟女方起争执的时候,总会暴力相向,3.他一家人总是要求女方做不愿意做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自由,经常把女方通行的东西给暂扣。 协议离婚男方是不同意的,所以只能诉讼离婚,而且男方的公公,以前蹲过监狱,有很不良的案底,他公公也知道夫妻两不和,所以经常恐吓女方,说如果她们离婚,就会对女方娘家下手,其实重点就是这一点,所以我姐姐一直都没敢吱声,这次她是下定决心了,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议和帮助我是一名将要选择离婚女子的弟弟,协议离婚男方是不同意的,所以只能诉讼离婚

离婚 2019-03-05 1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和对方进行一个协商,无法协商的,只能依法起诉离婚,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凭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起草诉讼状立案处理,对方存在严重的暴力行为,可以收集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在离婚中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 一方有婚外情,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因此,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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