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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个老人倚老卖老天天来家门口骂人,可以起诉吗

损害赔偿 2022-11-01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3年7月1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了法律。该法规规定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犯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的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260条、261条也明确对虐待罪、遗弃罪做了明确的规定。老年人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自己或者通过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先向居住地的居委会、妇联、老年人协会进行反映,请求他们帮助协调处理,也可以向司法、公安等部门求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依法追究不孝子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规定,侵害人身权起诉方式是: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当事人起诉老赖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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