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村与另外一村共享一处农田灌溉水源,水源发源地处于他村山林中,且有双方签订的共同使用水源时间分配。二十年前,双方各自建设了饮水工程,他村使用该水源,而我村使用的是另外一水源,近年来我村饮水水源突然减少,满足不了正常需要,我村准备使用双村共同水源作为饮用水源,结果他村阻挠不给使用,协调不下已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行政诉讼 2022-11-01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县以上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村与另外一村共享一处农田灌溉水源,水源发源地处于他村山林中,且有双方签订的共同使用水源时间分配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