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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期间,不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手骨折,算工商?算病假?有医院的骨折报告证明属实

工伤赔偿 2022-11-01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去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按照规定请假,且判定为工伤的,可以算作工伤假或者劳动者可以按规定请病假、事假。工伤假是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和期限,工伤假内薪资照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不能算为工伤假,一般以病假处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骨折、急性心肌炎、急性胆囊炎、输尿管结石等疾病适合请假三个月。但是职工在请病假时,必须出具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书等文件,单位才可以根据其提交的文件来决定是否批准三个月的病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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