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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前一个月内不能离职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01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年前一个月内不能离职是不合理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不能限制其法定的权利。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一致,或者具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等情形的,就能够与其解约,上述限制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不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提前半个月辞职是不合法的行为。但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受上述提前三十日告知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三个月辞职,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是合法的;如果未协商一致,则一般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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