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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原来在母公司工作,后面调到全资子公司,公司下了书面调令,3年后合同到期在子公司这边又签了5年,现在合同又到期,公司说要改签劳务派遣工,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母公司是国企,跟子公司不同法人

劳动纠纷 2022-11-01 15: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劳动合同由母公司变成子公司的合理,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变更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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