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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市长信箱里举报,用的是我的名字电话,举报属实,请问他算违法吗?

损害赔偿 2022-11-02 0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维护自身利益
  •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 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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