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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真诚的问你个事,我亲戚在广东厂里打工,在外面租房子,这几在租房子里不明原因死亡,有气味了别人报警才知道,请问他家人该如何处理,谢谢

损害赔偿 2022-11-02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用人单位侵权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死者近亲属认为自己受到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并对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于因人身损害死亡的受害人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其近亲属应当自行协商,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工地上死人的赔偿需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死者的年龄、死者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等等。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0万元左右。与工地建立劳动关系时,死亡可享受工伤待遇;与工地形成雇佣关系时,死亡属于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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