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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强制实习,说不实习就不给毕业证,我在学校推荐的电子厂干了一个月跑了,跟学校之前说的待遇完全不一样,而且我要专升本,学校要让我接着去实习,我们不去的话,受处分,我要专升本的话,学校会给毕业证吗?而且那个处分影响专升本吗?

教育 2022-11-02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实习生能与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实习协议。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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