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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合伙的公司不开了如何清算,以前清算谈不拢

公司清算 2022-11-02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为: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合伙人散伙,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指定、委托合伙人、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来进行清算。清算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编制清算方案并依法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的的方式: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清算债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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