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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罚金好多天了都没有解除高消费怎么回事

综合法律 2022-11-0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罚金能够减免。但必须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才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因交通事故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 因交通事故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被限制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不得进行高消费,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解除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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