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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不给我缴纳社保,欠缴四个月

劳动纠纷 2022-11-02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员工缴社保的:
    1、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征缴;
    2、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司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司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经办职工社保业务的事业单位社保局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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