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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边车上买水果让城管发现了,把我行驶证拿去了,要罚1000元才行。

行政诉讼 2022-11-02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是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 你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于前者开具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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