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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瞒着两个女儿,悄悄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了,请问能收回吗?

房产纠纷 2022-11-03 0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过户给父母一般是指子女将房产过户给父母,一般需要进行过户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如果属于赠与的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子女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已过户的房产赠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收回: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子女过户给父母一般是指子女将房产过户给父母,如果属于赠与的子女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一般需要进行过户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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