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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劳动纠纷 2022-11-03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期间的工资原则上应当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产假期间的工资原则上应当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陪产假期间工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陪产假没有统一规定,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规定,如果当地有陪产假政策的,在陪产假期间,要按照劳动合同标准发放,不得降低其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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