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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遗产分割问题,我外公外婆有一套房产,房产证是我外公的名字,我外公已经去世了,然后我外婆的意思是我妈和我舅舅一人一半,然后想去财产公证,但是我舅舅不愿意,我妈想要尽快处理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22-11-03 08: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要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割出为配偶所有,然后再办理继承;分割出的一半加上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为死者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有: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要先按照协议处理;
    2.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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