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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正在办理房产继承,我家的房子因老人不慎,将房产证丢失,老人去逝后办理继承,先公证后补不动产证,但是公证的房产证号与补办的不动产证号不一样,房产局让我们到公证处,开证明,但公证处不给开,说只能重新公证,我想问一下房产局的要求合理吗?公证处的要求合理吗?我现在正在办理房产继承,将房产证丢失,我想问一下房产局的要求合理吗?公证处的要求合理吗?

继承 2019-03-11 1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遗产继承的公证如下:
    1.房屋遗产继承实质上是指将房屋作为遗产,并且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也有一些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被作为遗产。
    房产在公民死亡后才能被作为遗产去继承。将房屋作为遗产,房屋必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合法财产。
    2.房产遗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继承有关的法律行为。
    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虽然不是房产继承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继承过程中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公证对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3.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具体如下:先要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然后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再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接着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后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这样才算完成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屋买卖房产证公证的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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