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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露天大垃圾箱离住户太近,味道难闻,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怎样起诉侵权

损害赔偿 2022-11-03 12: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侵权的范围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具体包括行为人造成的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关系,以及造成他人财产权益损害的关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小区里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应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法律规定起诉侵权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具体包括行为人造成的他人人身权利的损害关系,以及造成他人财产权益损害的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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