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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劳动纠纷相关问题。目前情况是县城的工厂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并且有压一个月工资,目前与工人(在厂工作时间超过三年)之间产生了劳动纠纷,纠纷内容主要为工人认为公司主动辞退他,除支付工资外需要额外赔偿,请问如何应对呢?

劳动纠纷 2022-11-03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若是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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