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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两年,卖方未办理房产证,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房产纠纷 2022-11-03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已办理,交房时发现问题且无法整改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办不下来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开发商办不下来房产证的可以主张退房,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以依法起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因不可以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出卖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取得虚假预售许可证,起诉前仍未取得;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前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卖的事实。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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