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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外村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2-11-03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宅基地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认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下:有效的宅基地转让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般是有效的:
    1、宅基地转让已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受让方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受让方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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