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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二级精神残疾,全靠父母退休工资生存能得到低保吗?

综合法律 2022-11-04 0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一二级残疾人证,并不可以无条件地享受低保。可以享受低保的条件之一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是否有残疾人证没有直接的关联。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独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凭残疾证件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额低保,每年约5000元左右。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的便利和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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